聊城市水利发展的探讨
葛朝军 齐海云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持续不断地开展大规模的兴水利、除水害活动。截至1997年底,全市累计完成水利建设投资20亿元,形成固定资产13.5亿元,初步建起能灌、能排、能蓄的水利工程体系。
进入90年代,聊城市水利系统充分利用本行业的水土资源、设备、技术、人才优势,按照“以依法收费为龙头,城乡供水和综合经营为两翼”的思路,努力提高水利工程的经济效益。目前,市、县两级水利部门全部完成了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和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依法收费工作不断加强,引黄水价由80年代初的按亩收费逐步发展为计量收费,水价逐步提高,1992年调整为每立方米O.028元,1998年调整到每立方米O.045元,水费实收率由过去的70%上升为 lOO%;市、县两级政府陆续制定出台了水资源费、河道工程维护费、水土保持“两费”、河道取土管理费、水利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使用等规范性文件,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了水政监察机构,水利规费的征收工作逐步规范。城乡供水稳步发展,全市新建乡镇社会化供水工程40多处,年供水能力2700万立方米。建立了机械化清淤、打井制管、机械维修、建筑安装、餐饮服务、堤防种养等20多种类型的经济实体295个。1977年,全市水利经济总产值达5.3亿元。
聊城市在贯彻落实《水利产业政策》过程中,由于长期受“福利水”、“大锅水”旧观念的影响,在加大公益型水利工程财政投入、水利规费和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水价改革等方面,都遇到了来自社会各方面的阻力。加之水利尚未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良性运行机制,投融资渠道不畅通、不稳定。1980年实行中央、地方财政“分灶吃饭”后,由于聊城市经济基础较差,地方财力薄弱,各级财政用于水利建设的投入大幅度减少。市财政用于水利建设的支出比例由1980年的3.9%下降为1996年的0.27%、1997年的0.25%。市、县两级财政均未将水利工程项目更新改造列入财政预算,大部分县市区防洪排涝工程无专项财政支出,而是依靠水费以及财政零星拨款,仅能进行简单的应急维护。在水利规费征收方面,要达到《水利产业政策》提出的两年内水利规费依法足额征收到位,难度很大。如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全市每年预计征收约3000万元,但地方出于减轻企业负担的考虑,将省政府文件中的按产值或销售收入征收改为按毛利征收,征收标准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1997年实际征收318.7万元。水价长期偏低,影响了社会资金投放水利的积极性。
对此,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
1.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优先发展水利。政府应加强公益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以及水利科技推广的组织领导,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工程建设。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可参考浙江省的经验,市、县水利建设投资按不低于同级财政收入增长速度递增。
2.采取灵活政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根据水利产业多样化、多功能性的特点,应避免简单地划分甲、乙类项目,甲类项目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吸引非财政性资金,提高经济效益。一些乙类项目也具有社会效益,从而发生政策性耗损,政府应视具体情况对乙类项目给予适当补偿和补助。
3.搞好水价改革,激活水利经济。要实现《水利产业政策》确定的新水新价,原有水利工程水价三年调整到位的目标,除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外,尚需从体制革新着眼,改革僵化的水价形成机制。一是逐步推行“两部制”水费,即基本水费加计量水费。二是实行灵活的“分级核价”政策,改变目前引黄水价核定市里下管一级的办法。水价核定“下管一级”好处是便于统一管理,但不利于调动县、乡开展水价改革的积极性。各县市区情况差别较大,由市里统一核定水价很难做到准确科学,再就是水价只核算到支渠口,乡、村级工程管理维修费用无着落。三是非政府控股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水利工程以及民办水利工程,其水价核定应实行行政备案制。由交易双方直接议价,由物价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