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资料管理的规范化
王英菊
存在的问题
《水电站基本建设验收规程》(SDJ275—88)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办[1997]275号)对水利工程竣工资料编制内容及竣工图纸资料编制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工程竣工资料及管理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1.纸张不标准
原始资料的用纸不符合归档要求,纸质不同且大小不一,给整理和装订工作造成了不便,致使竣工资料案卷的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2.书写不规范
常见的毛病有:原始资料的文字书写有的是用稳定性差的圆珠笔和纯兰墨水笔写的,甚至还有复写的;原始资料字迹潦草,不清晰;纸面不整洁;文字记载使用不规范的汉字,甚至还有错别字;表格及图样潦草,徒手绘制,不规范;随意涂改,修改后不加盖单位章或没有修改人的签字。
3.资料不齐全
有的缺竣工验收证明书,有的缺监理报告,有的只有竣工图纸而无其他原始资料。
4.整理不规范
有的原始资料不按资料分类要求成册,成册的又无目录,有的卷内目录不准确且字迹潦草。
5.资料内容不准确,甚至不完善
有的数据出现矛盾,有的竣工图纸不盖竣工图章。
6.移交不及时
不能按规定及时移交工程竣工资料,造成统一管理延误,甚至导致竣工资料丢失。
实现工程竣工资料管理规范化的探讨
1.工程建设初期,工程建设单位就应建立完善的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办法、制定统一的编制要求和细则,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
2.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工程竣工资料管理重要性的宣传,不断提高有关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强执行管理规范化的自觉性,使管理规范化工作得到充分的重视并形成制度。
3.每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共同审查承包单位制定的工程竣工资料编制措施,保证
资料的编制符合国家(部)的有关规定,防止漏项,并做好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4.工程承包单位应建立专职的管理机构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编制指导工作,建立健全各级责任制,依据有关规定,制定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做到宽严得当,奖罚分明,力争原始资料齐全、完整、准确。
5.设计单位修改、变更原设计时,应全部以书面形式下达,避免口头变更,导致无据可查的现象。
6.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应在施工中把好验收签证关,工程验收时通过签证等方法,集中检查原始资料整理情况,资料符合规定时,才予以结算工程量。充分运用“经济杠杆”的作用,促进承包单位抓好竣工资料管理工作,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7.工程技术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地反映施工情况,不隐瞒施工中出现的技术和质量问题,应建立总工程师审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