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良好的水环境
李保欣 王金生
人类活动对水环境的威胁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污染,二是水土流失。
污染是最大的威胁。工业的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农业中大量化肥、农药的使用产生了大量的废水、废物。由于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这些污染源正四处蔓延,一经与水体接触,就会造成严重的水污染。
水土流失是人类活动对水环境的又一大威胁。由于人类对地表森林的乱砍滥伐等原因,地面植被遭到极大破坏,地表的保水固土能力迅速下降。由于水源得不到涵养,地下水无法补给,当地的水循环系统受到破坏。水土流失还破坏了河流的水文状况,使河流洪峰量增大,含沙量增加,泥沙淤积严重,给开发利用地表水带来一定困难。
要建立良好的水环境,一方面应加强保护水环境的意识,另一方面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抓好对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治理工作。
一、治理污染
治理污染应当作为建设良好水环境的中心任务来抓。在实际工作中,应本着全面治理的原则,同时治理点源污染和面源污染。鉴于目前点源污染最为严重,治理的重点应放在点源污染上。
治理工作首先应针对单个的污染企业展开,要对污染大户进行治理。一是坚决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即要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中“先评价、后建设”的方针,通过对建设项目的选址以及建设过程中和建设投产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进行定性、定量预测,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监督企业将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二是严格执行限期治理制度。要根据《环境保护法》及《水污染防治法》中“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污染企业提出治理目标,企业都必须与水利、环保部门签订目标责任合同,到期达不到目标的,则分别给予不同的处罚直至责令停产。三是强化排污费的征收制度。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对排污企业进行收费。所征费用应当重新投入污染的治理。四是规范排污许可证制度。要以法律的手段促使排污企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对污染的治理还应从区域上着眼,对污染物要实行总量控制。一方面要促使企业革新工艺,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数量,提高回收、处理利用率。对于经济效益差而污染又大的企业,应配合区域产业布局的调整,予以关、停、并、转。另一方面,要规划建立地区性的污水、污物处理厂,将各企业排出的污水、污物集中统一处理。这有利于降低成本和提高处理利用率。
在工业区污染治理问题上,最为有效的方法是同时采取结构性控制措施和非结构性控制措施,前者包括健全人工水循环系统的功能,完善污水自动处理网络,加强工业废水的预处理,进行工艺改革,降低物耗,减少排污量,提高污水自动处理装置的处理效率等;后者则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有关法律、法规,治理工业区污染。
二、治理水土流失
治理水土流失是建立良好水环境的又一重要任务。实践证明,治理水土流失对涵养水源,保持天上水、地上水和地下水的平衡具有重要的作用。由于目前水土流失的面积较广,危害较大,因此应把治理水土流失纳入国土整治规划常抓不懈。水土保持是一项科学的系统工程,要综合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以及各种保护性措施。保护性措施就是从各地的实际出发,严禁毁林开荒、放火烧山、乱砍滥伐,划定水土保持区,进行封山育林。对25度以上的坡地要坚决退耕还林、还牧或改造为梯田;工程措施就是要大量修筑拦沙坝、挡墙、谷坊以及各种水平梯田,降低流水速度,拦截泥沙;生物措施就是在山区、半山区因地制宜地种草、种树及种植各种经济林木,恢复地表植被,保持水土,涵养水分,恢复生态平衡。
通过对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治理,将使水环境的自然循环系统和人工循环利用系统中的许多因子发生重要变化,逐步从根本上解决水环境恶化的问题,建立起良好的水环境,为下世纪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和保障。
| (作者单位:云南省曲靖市水利水电局,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 责任编辑李江(实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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