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和调处水事纠纷

梁建义

    河北省地处海滦河流域,省际边界长、界河多,境内河道多,一方面水资源严重缺乏,另一方面水旱灾害又频繁发生。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日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全社会的用水量迅速增长,水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洪水的致灾性也不断增加,由此引发的水源争夺、河滩抢占、护村护地工程无序修建等水事矛盾、水事纠纷越来越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妥善处理和解决水事矛盾对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确立大局观念,把保持社会稳定放在调处水事纠纷工作的第一位。古人说:“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水事纠纷作为一种消极的社会现象,对社会总体上是有害的。水事纠纷的危害,从小处说可以引起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伤害和隔阂,从大处说可能引起激烈的群体冲突,甚至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一些不法分子还可能利用水事纠纷乘机作乱、扩大事态,造成更大的社会恶果。如果没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及时有效地调处水事纠纷,极有可能成为妨碍社会稳定的一个导火线,客观上形成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的危害。及时有效地处理水事纠纷、化解纠纷各方的矛盾,制止过激行为,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从保持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水事纠纷的调处放在党和政府工作的大局中去考虑,积极预防。妥当调处好。在处理水事矛盾时,想问题、办事情,首先要站在党、国家和人民的立场,服从总体利益,保稳定、促发展。决不能站在局部的立场上,去做有损于大局的、有损于稳定的、有损于团结的事情。

    关心群众的根本利益,把群众情绪引导到谋划长远发展上来。引发水事纠纷的直接原因很多,有的是为了争夺水源,有的是为了抢占河滩地,有的是为了保护本方的土地、村落或其他财产而修建不利于对方的永久性工程,有的则是为了保护本方的土地、村落或其他财产而强行拆除对方的永久性工程。近些年,因为水污染和自然条件变化而引发的比较激烈的冲突事件,也明显地多了起来。

    水是人们生产、生活的生命线,水事纠纷一旦发生,很容易造成群众情绪激愤。又因为水事纠纷的特殊性,往往一成争端,就形成上下游、左右岸的尖锐对立。加上不同的行政地域关系,大多以群体行为出现,如果处理问题不理智、不客观,就会把自己的思路、行动局限在狭隘的你是我非的纷争中。所以,我们应该教育基层干部群众,要从谁是谁非的争论中解脱出来,正确认识什么是群众的最根本利益,着眼于互谅互让共同富裕,谋划长远的生存发展。引导基层干部群众停止枝末节尾的吵闹,把主要精力放在从根本上解决水源问题、土地问题上,放在农业综合开发上,放在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寻找脱贫致富的路子上。群众一旦明白了这个道理,就会得到自我解放,纠纷的处理也就容易得多。否则,各方互不相让,囿于小事情而忽视了大道理,其结果必然是越闹越穷、越穷越争、越争问题越多,各方的隔阂也就越大。

    坚持原则,克服意气用事,做到不枉不纵,客观公正。处理水事纠纷要做到客观公正,应该特别注意克服三个不良倾向:一是看到群众在纠纷中的损失,单从同情出发,跟着群众的情绪跑。反映在处理问题时感情用事,把自己放在纠纷当事人中的某一方,既不客观也不可能公正。二是作为纠纷一方的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在处理跨行政区域的水事纠纷时,把人民内部矛盾当作敌我矛盾看待,视地界为国界,寸步不让、寸土必争,使矛盾更加激化。三是凡是自己一方的所作所为都是正确的,对自己一方的违纪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甚至包庇、纵容。

    调处水事纠纷,一定要清醒调处者的工作定位,注意克服上述不良倾向,做到:一要遇事冷静分析,用自己的眼睛看问题,不偏听不偏信,在客观求实的基础上,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二要把党性原则放在最高位置上,支持正确的,反对错误的,坚持按原则办事,不为小团体的意气所左右,不以个人好恶“断案”;三要明辨是非,坚决处理违法违纪的人和事,特别是对那些借机发难,制造事端,触犯刑律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对自己一方发生的违法行为更要“大义灭亲”,敢于查处,不护短、不手软。

    胸中有法律、办事循法制,通过合法渠道解决争端。水事纠纷之所以发生,乃至演变为较大规模的群众械斗等激烈冲突,主要是由于有些人法制观念淡薄,有了矛盾、争执,不是通过心平气和地沟通、协商,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而是先下手为强,造成矛盾进一步加深;不是通过组织、通过政府合法地解决,而是信奉争打吵闹;不是通过合理合法的程序解决矛盾,而是回避法律,想通过非正常手段解决。

    进行水事纠纷的调处,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对纠纷各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他们能够学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水事活动,避免纠纷的发生,即使纠纷发生也能通过正常的途径妥善解决。作为上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要建立水事纠纷调处的正常渠道,使纠纷发生时得以及时处理。

    带着感情做群众工作,使群众能自觉顾全大局。水事纠纷发生后,当事各方群众往往情绪很大,言语、行为偏激,即便自己做错了也不认为错,有理更是不让人。这时候,就需要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他们认识到应该如何才能有助于问题的圆满解决。在一般情况下,发生纠纷的各方都有一定责任,各方又都认为自己委屈。应该帮助他们客观地分析事情的经过,认清各自的责任,并找准解决问题的切人点和突破口,从而拿出合理的方案,这样才能让纠纷各方满意、服气。而当群众遇到困难、受到损失的时候,一定要真心关爱他们,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水事矛盾直接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处理好这些矛盾最重要的是关心群众疾苦,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一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拓宽纠纷地区群众的生存空间。根据水事矛盾突出地区水少、地少、山多的特点,扶持群众发展经济,减少群众对上地的依赖性。二是广开筹资渠道,加大对边界工程的投入,提高河道治理标准,有效地保护沿河村庄和土地,减少矛盾隐患。在解决漳河水事纠纷过程中,我们长期深入乡村,和群众同吃同住,跋山涉水,走村串户,认真调查了解群众困难,帮助群众修建护村护地坝工程、生产桥,解决农村饮水、发展节水灌溉,极大改善了当地群众的生存环境。这样,就把水事纠纷调处过程作为带着感情做群众工作的过程,密切了党群关系,防止了不安定因素萌生。

    加强水事纠纷调处人员的自身建设。水事纠纷的突发性、复杂性和调处中的政策性,要求调处水事纠纷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首先,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敏锐性,把调处水事纠纷当作政治任务来抓,把保稳定、促发展贯穿调处工作的始终。其次,要懂政策守纪律,坚决贯彻党和政府的意图,把上级组织的要求落实好。要依法办事,不乱拍胸脯、乱许愿,不乱打棍子挑起事端。第三,敢负责任,能吃苦耐劳,有牺牲精神。第四,要创造性地工作,抓住根本,化解争端,平息事态。

(作者为河北省水利厅副厅长)

网页制作 CWS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