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城镇供水的经济效益 张锡华 淮河水利委员会在大力开展利用水利建设贷款指导和支持各省开发城镇供水的同时,集中各方面的资金采取合资入股方式先后建设了河南省信阳县明港供水,山东省淄博市萌山水库供水、牟平县高陵水库供水,安徽省凤阳县临淮供水4处城镇供水工程。但从初期运行效益看,大多数供水工程效益并不好。如何提高城镇供水的经济效益,是值得我们研究的问题。 一、城镇供水投产初期的经济效益分析 从淮委参与合资的4处供水工程来看,4处供水工程从1992年开工建设,到1994年已先后建成投产,工期一般1年左右,1995年均已正式运行并发挥效益(具体情况见下表)。 从供水工程的经济效益表中可以看出,4处供水工程年实际供水量普遍较低,仅占设计规模的16%至24%。若以投产初期的销售利润全部用于还贷,为加大还贷额,年基本折旧和年大修理费暂不计入成本,即便如此,供水企业的保本供水量必须达到设计规模的30%~60%,也仅仅能归还银行贷款的年息(按总投资全部为银行贷款,其5年期贷款利率当时为12.86%计算)。如果将基本折旧和大修理费计入成本,则各供水企业的实际销售利润更少,不仅难以还本付息,甚至难以维持简单再生产。 二、提高城镇供水经济效益的基本对策 1.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 由于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资源统一管理上的职能未充分发挥,对取水发证不能严格审批,对违反水法规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不能依法查处,造成违法开采的自备井和自备水源不能依法查封,水质超标的地下水和过量超采的地下水仍在供水市场流通等,是造成供水效益低的主要原因。安徽省凤阳县1997年成立了水务局,对全县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合理调配水资源,县委、县政府将原自来水厂的资产和人员与凤阳供水公司合并重组。凤阳县供水公司不仅扩大了供水范围,增加了供水量,经济效益也有了明显提高。 四处供水工程经济效益表
2.调整供水价格 在供水工程立项时按新水新价,优水优价,水资源短缺及水源受污染地区、经济发达地区适当提价,工业用水价格高于居民生活用水水价。已建成的供水工程水价按下述方法计算,其公式为: F=Ki(1+i)t/(1+i)t-1 其中F为每年还贷额,i为当年贷款利率,K为工程总投资,t为贷款偿还年限。若按银行规定的贷款偿还年限(水利建设贷款一般为5年)来制定水价,则因水价偏高用户难以承受而有可能失去供水市场,项目难以立项开发。若还贷年限加长,则使投资方业主获利甚微甚至无利可图而使其不愿投资建设。工程建成投产后,随着地方经济发展,物价上涨,使供水企业的年运行费也随之大幅度上涨,成本加大。而此时因供水水价已经过物价部门审批确定而不能随之上涨。在测算水价时,是以供水规模进行计算的。在实际运营中,因供水量远远小于设计规模,供水价格不能因实际供水量小而上调,其结果必然造成供水企业经济效益差。 3.改革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以上4处供水项目按《公司法》的要求成立了供水公司,但在实际操作中,有的供水公司仍延用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方式,使供水公司难以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为此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供水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由董事会决定,公司经理、管理人员、工人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在经营方式上,积极推行经营目标管理责任制,责任人的报酬和奖惩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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