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督查工作的初步实践

黄河水利委员会规划计划局督查室

  黄河水利委员会不断总结防洪工程建设的管理经验,加大对防洪工程建设的管理力度,在去年开展督查工作并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成立了工程建设督查室。督查室成立后对防洪工程建设督查工作的特点和难点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提出了“突出重点,排除难点,依靠、帮助、督促和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对黄河下游和小北干流1999年汛前防洪工程建设进行了多次现场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大堤加高加培、险工改建、放淤固堤、险闸改建和河道整治工程等。对事关土方工程质量的碾压遍数、干密度、含水量等近10个指标做了实地检查,重点对干密度进行抽检。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了召开座谈会、下发整改通知、下达停工令和通报批评等多种解决方式。参建单位对督查工作反响激烈,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对重要问题都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对责任人进行了处罚。督查工作强化了参建单位的质量意识,有力地推动了防洪工程建设。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第一,做好督查工作,需要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当前因为处于转换机制的初期。又面临着众多复杂的问题,引人督查机制,加大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的控制力度,就成为进行大规模防洪工程建设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黄委领导审时度势,从1998年下半年大规模开展防洪工程建设伊始,就把督查工作摆在了十分重要的位置,注重总结督查工作的经验和规律,使督查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的轨道。规计局领导在组建督查室时,从人员结构、专业配置和思想素质等各个方面进行认真考察,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使督查工作有了一个良好开端。

  第二,做好督查工作,需要树立正确的思想。防洪工程意义深远,防洪工程建设责任重大。督查人员要有一种让党和人民放心的强烈责任感和使命感,并贯穿于整个实际工作中。该查的一定要查到,该讲的一定要讲到,该反映的一定要反映到。不能光坐着听介绍,而要到现场亲眼看;不能光看质检记录,而要亲自测一下;不能光指手画脚、挑毛病,而要出主意、想办法、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做好督查工作,需要正确处理与建设单位的关系。实行“三制”以后,按照“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策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起来的质量控制体系能否正常运作,从黄河防洪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看,关键在于建设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实行“三制”并不意味减轻了建设单位的责任。督查工作和建设单位的工作在总体目标上具有一致性。另一方面,督查工作的性质决定了督查工作的方式,即不能长时期跟班作业;而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的负责单位,在发现和处理问题乃至今后工程的管理运用上具有不可替代的职责和义务。因此,督查人员既要注意督促、检查建设单位的工作,更要注意帮助、指导建设单位的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建设单位的积极性。发现问题后,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协商和沟通,共同分析造成问题的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从而达到督查工作的目的。

  第四,做好督查工作,需要正确处理与监理单位的关系。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具有控制工程量、进度和投资的职责和义务。监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的质量。但是应当看到,在防洪工程建设中,还存在一些与大规模开展防洪工程建设和全面实行“三制”不相适应的现象。因此,对监理工作的督查应当成为督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督查人员有权对那些不忠于职守、业务水平低和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监理人员,提出撤换要求,有权对监理力量不足的施工工地,提出补充要求。但是,督查人员也要注重与监理人员进行思想和工作交流,保护和发挥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责任编辑   岳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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