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水资源和水政管理

  1999年全国总供水量5613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占80.5%,地下水源供水量占19.1%,其它水源供水量(污水处理回用和雨水利用)占0.4%。另外,海水直接利用量为127亿立方米。全国总用水量5591亿立方米,其中农田灌溉用水占63.7%,林牧渔业用水占5.5%,工业用水占20.7%,城镇生活用水占4.8%,农村生活用水占5.3%。与上年比较,全国总用水量增加156亿立方米。人均用水量为440立方米,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为484立方米,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为每日227升,农村人均生活用水量为89升。与上年比较,人均用水量和人均生活用水量略有增加。

  水资源统一管理得到加强,水资源城乡分割管理的状况得到改善,初步形成了依法管理、开发、保护水资源的局面。水资源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水资源短缺的矛盾,2000年成功地进行了黑河分水、保持黄河不断流和向塔里木河下游生态应急输水,取得了明显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效益。

  2000年水利部门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水利立法工作,重点进行《水法》修订及《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配套法规的制订,共有1项水行政法规、4件部规章颁布实施。坚持立法、执法并重,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工作。2000年全国共发生各类水事违法事件35069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610万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流域管理机构查处并结案32614件,结案率为93%,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531万元.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中,警告6404人,罚款176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折合人民币153万元,吊销许可证120件,责令赔偿损失793万元。2000年,全国共发生各类水事纠纷6037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流域管理机构调处5697件,调处率为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