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 站 施 工 规 范
Construction Code For Pumping Station
SL234-1999
| 主编单位: | 湖北省水利厅 |
| 批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 网页制作: | 中国水利科技信息网 |
| 1999-03-23发布 | 1999-04-01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泵站施工规范》
SL234-1999的通知
水国科[1999]117号
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部农村水利司主持,以湖北省水利厅为主编单位制定的《泵站施工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
《泵站施工规范》SL234-1999
本标准自1999年4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九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前 言
根据泵站施工需要及水利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要求编制《泵站施工规范》。
《泵站施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总则;
——施工测量;
——地基与基础;
——泵房施工;
——流道与管道施工;
——进、出水建筑物施工;
——观测设施和施工期观测;
——水工金属结构安装。
| 本规范解释单位: |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 |
| 本规范主编单位: | 湖北省水利厅 |
| 本规范参编单位: | 江苏省水利厅 |
|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 冯训文 孟宪亮 袁瑞红 |
| 封文堪 李玉森 刘大俊 | |
| 刘良仕 龚兆璜 刘西凉 | |
| 顾字平 赵乐诗 |
| 1 总则 | 6.4 永久缝 |
| 2 施工测量 | 6.5 砌石 |
| 2.1 一般规定 | 7 观测设施和施工期观测 |
| 2.2 施工测量 | 8 水工金属结构安装 |
| 3 地基与基础 | 8.1 一般规定 |
| 3.1 一般规定 | 8.2 闸门埋件安装 |
| 3.2 排水与降低地下水位 | 8.3 平面闸门安装 |
| 3.3 基坑开挖 | 8.4 拍门安装 |
| 3.4 地基处理 | 8.5 拦污栅安装 |
| 3.5 特殊土地基处理 | 8.6 闸门、拦污栅试运行 |
| 4 泵房施工 | 8.7 固定卷扬式启闭机安装及试运行 |
| 4.1 一般规定 | 8.8 移动式启闭机安装及试运行 |
| 4.2 泵房钢筋混凝土 | 8.9 液压式启闭机安装及试运行 |
| 5 流道与管道施工 | 8.10 清污机安装及试运行 |
| 5.1 一般规定 | 8.11 交接与验收 |
| 5.2 流道 | 附录A 普通模板及支架的计算荷载 |
| 5.3 混凝土输水管道制作与安装 | 附录B 平面闸门埋件安装允许公差与偏差 |
| 5.4 金属输水管道制作与安装 | 附录C 小车轨道安装允许公差与偏差 |
| 6 进、出水建筑物施工 | 附录D 桥架和门架的组装允许公差与偏差 |
| 6.1 引渠 | 附录E 运行机构安装允许公差与偏差 |
| 6.2 前池及进水池 | 本规范用词和用语说明 |
| 6.3 出水池 | 条文说明 |
1.0.1 为统一泵站施工技术标准,保证泵站施工质量,使泵站工程施工做到优质、安全、经济,保证工期,方便管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大、中型灌溉、排水及工业、城镇供水泵站的施工。对于小型泵站的施工,可参照使用。
1.0.3 泵站施工前,必须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复杂重点工程部位的施工措施设计。
1.0.4 泵站工程应按监理工程师认可签发的图纸施工。如需修改,应报监理工程师处理。
1.0.5 泵站工程施工应积极采用经过试验和鉴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
1.0.6 泵站工程施工必须建立完整的施工技术档案。
1.0.7 泵站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和施工中间与竣工验收,应按SDJ249-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与SD204-86《泵站技术规范》(验收分册)有关规定执行。
1.0.8 泵站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 一般规定
2.1.1
施工测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根据泵站施工总体布置图和有关资料,按施工需要布设施工控制网。
2
针对泵站工程施工各阶段的不同要求,进行施工放样及检查工作。
3 提供泵站工程局部施工布置所需要的测绘资料。
4
泵站建筑物外部变形观测点的埋设和施工期的定期观测工作。
5 泵站建筑物的几何形体的竣工测量。
2.1.2 施工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宜与规划设计阶段的坐标系统相一致。也可以根据施工需要建立与设计阶段的坐标系统有换算关系的施工坐标系统。施工高程系统,必须与设计阶段的高程系统相一致,并应根据需要与就近国家水准点进行联测。
2.1.3 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应符合表2.1.3的规定。
表2.1.3 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mm)
项目 |
精度指标 |
说明 |
|||
分部 |
部位 |
内容 |
平面位置 |
高程 |
|
工程 |
中误差 |
中误差 |
|||
混凝土 |
泵站底板 | 轮廓点放样 | ±20 | ±20 | ①平面相对于轴线控制点(泵址中心轴线标志点);②高程相对于工地水准基点 |
| 进、出水流道和泵井 | 轮廓点放样 | ±10 | ±10 | ||
| 岸墙、翼墙 | 轮廓点放样 | ±25 | ±20 | ||
| 消力池、铺盖 | 轮廓点放样 | ±30 | ±30 | ||
浆砌石 |
岸墙、翼墙 | 轮廓点放样 | ±30 | ±30 | |
| 护底、海漫、护坡 | 轮廓点放样 | ±40 | ±30 | ||
干砌石 |
护底、海漫、护坡 | 轮廓点放样 | ±40 | ±30 | |
土石方开挖 |
轮廓点放样 | ±50 | ±50 | 包括土方保护层开挖 | |
| 泵站机电设备与金属结构安装 | 安装点 | ±(1~3) | ±(1~3) | 相对于建筑物安装轴线和相对水平度 | |
| 施工期间外部变形观测 | 水平位移测点 | ±(3~5) | — | 相对于观测基点 | |
| — | ±(3~5) | ||||
2.1.4 对于测绘仪器与工具,必须做到及时检查校正,加强维修保养,定期检修和率定,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2.1.5 各种外业手簿的原始记录,必须做到数据真实、字迹清楚、端正齐全,严禁涂改转抄与事后补记。
2.1.6 未作规定的事项,应按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2.2 施工测量
2.2.1 平面控制网的布置以轴线网为宜,如用三角网时,泵站轴线宜作为三角网的一个边。
2.2.2 根据泵站中心线标志,测设轴线控制的标点(简称轴线点),其相邻标点位置的中误差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2.2.3 平面网控制测量等级,宜按四等三角和一、二级小三角与一、二级导线测量的有关技术要求进行,如表2.2.3-1和表2.2.3-2所示。
2.2.4 平面控制点,应选埋于通视良好,有利于扩展,方便放样,地基稳定且能较长期保存的地方。平面控制网建立后,应定期进行复测,若发现控制点有位移迹象时,应进行检测,其精度应不低于测设的精度。
表2.2.2 主要轴线点点位中误差限值(mm)
| 轴线类型 | 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点位中误差 |
| 土建轴线 | ±10 |
| 安装轴线 | ±5 |
表2.2.3-1 三角网主要技术要求
| 等 级 | 相对中误差 | 测回数 | 测角中误差 | 三角形最大闭合度 | ||
| 起始点 | 最弱点 | DJ2型 | DJ6型 | (mm) | ||
| 四等三角 | 1/80000 | 1/40000 | 6 | ±2.5 | ±9 | |
| 一级小三角 | 1/40000 | 1/20000 | 2 | 6 | ±5 | ±15 |
| 二级小三角 | 1/20000 | 1/10000 | 1 | 2 | ±10 | ±30 |
表2.2.3-2 一、二级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 等级 | 导线总长度 | 导线边长 | 量距相 | 导线轴线 | 测回数 | 测角中 | 方位角闭 | 注 | |
| (km) | (m)平均 | 对误差 | 闭合度 | DJ2型 | DJ6型 | 误差(mm) | 合差(mm) |
||
| 一级导线 | 2.4 | 100~300(200) | 1/10000 | 2 | 4 | ±5 | ±10 |
n为测站点 | |
| 二级导线 | 1.2 | 50~150(100) | 1/5000 | 1 | 2 | ±10 | ±20 |
||
2.2.5 施工水准网的布设,应按由高到低逐等控制的原则进行。接测国家水准点时,必须接测两点以上,检测高差符合要求后,才能正式布网。
2.2.6 工地水准基点,宜设地面明标与地下暗标各一座。大型泵站应设置明标与暗标各两座。基点位置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地基坚实、便于保存的地点,埋没深度应在冰冻层以下0.5m,并浇灌泥凝土基础。
2.2.7 高程控制测量等级要求,应按照表2.2.7执行。
2.2.8 高,标测量的各项技术要求,应按照表2.2.8执行。
2.2.9 放样前对已有数据、资料和施工图中的几何尺寸(包括修改通知单),应认真进行检核,确认无误后,才可作放样的依据。严禁凭口头通知或未经批准的草图放样。
表2.2-7 高程控制测量的等级要求
| 施 测 部 位 | 水准测量等级 |
大型泵站垂直变形 |
二 |
大型泵站水准网布设 |
二或三 |
大型泵站垂直变形中型泵站水准网布设 |
三 |
大、中型泵站进、出水渠道主要混凝土建筑物 |
四 |
一般土石方工程 |
五 |
2.2.10 泵站底板上部立模的点位放祥,宜以轴线控制点直接测放出底板中心线(垂直水流方向)和泵站进、出水流道中心线(顺水流方向),其中误差要求为土2mm;然后用钢尺直接丈量弹出站墩、门槽、胸墙、岸墙、工作桥等平面立模线和检查控制线,以便进行上部施工。
2.2.11 泵站金属结构预埋件的安装放样点测量精度指标应符合表2.2.11的要求。
2.2.12 立模、砌(填)筑高程点放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为混凝土立模和混凝土抹面层以及金属结构预埋安装使用的高程点,均应采取有闭合条件的几何水准法测设。
2
对软土地基的高程测量应考虑土壤沉降值。
3
机泵预埋件的安装高程和泵站上部结构的高程测量,应在泵房底板上建立初始观测基点,采取相对高差进行控制。
2.2.13
竣工测量及归档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控制网(平面、高程)的计算成果。
2
主要水工建筑物的建基面和进出水渠道的平面、断面图。
3
实测建筑物过流部位及其他主要部位的竣工测量成果(坐标表、平面和断面图)。
4
外部变形观测设施和竣工图表及施工期变形观测资料。
5 有特殊要求部位的测量资料。
表2.2.8 高程测量的技术要求
| 项目 |
|
|
|
|
|
|
|
往返较差、环线或符合闭合限值 |
说明 |
|||||||||||||||||||||||
| 水准等级 |
|
|
||||||||||||||||||||||||||||||
| 二 | 因瓦 | DS1 | ≤50 | ≤1.0 | ≤3.0 | ≥0.3 | 0.5 | ±4 |
n—水准基测量单程战数,每千米多于16站时,按山地计算闭合差。 L—水准测量路线长度(km),当成像显著,清晰稳定时间,视线长度可按表中规定放长20% |
|||||||||||||||||||||||
| 三 |
|
|
|
≤2.0 | ≤5.0 |
|
±12 |
±3 |
||||||||||||||||||||||||
四 |
双面 |
DS3 | ≤80 | ≤3.0 | ≤10.0 | 3.0 | ±20 |
±5 |
||||||||||||||||||||||||
|
|
DS3 | ≤100 |
|
— | — | — | ±30 |
±10 |
|||||||||||||||||||||||
表.2.2.11 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测量的精度指标(mm)
| 项目 | 细部 | 允许偏差 | 备注 | |
| 平面闸门安装 | (1)底部 | ±2 | ±2 | 相对门槽中心线 |
| (2)门楣 | ±1 | ±2 | ||
| (3)主反轨间距和测轨间距 | -1~+4 | |||
| 机泵安装 | (1)泵座、底座等埋件 | ±2 | ±3 | 相对机组中心线和高程基准线 |
| (2)座环安装中心及方位误差 | +(2~5) | 高程±3 水平度0.5 | ||
| (3)电动机底座埋件 | ±2 | ±3 | ||
| (4)进、出水管道 | ±2 | ±3 | ||
| 压力钢管安装 | (1)支墩垫板 | ±3 | ±3 | 相对钢管安装轴线和高程基点 |
| (2)始装节及弯道起点管口中心位置 | ±5 | ±5 | ||
| 拦污栅安装 | (1)底槛 | ±3 | ±3 | |
| (2)主反轨测点 | ±2 | |||
| 起重机轨道安装 | 轨迹 |
±5 | (1)同跨两平行轨道相对高差小于10; |
一条轨道相对于另一条轨道 |
3.1 一般规定
3.1.1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修筑道路,平整场地。
2 设置施工平面与高程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样。
3 布设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的设施。
4 开挖基坑,并按设计要求堆放(或利用)挖出的土石料。
5
对需要处理的松软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等地基,应按设计认真处理。
3.1.2 对需要处理的地基,宜选择有代表性场地,进行施工前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
3.1.3 凡已处理的地基,应经检验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1.4 有度汛要求的泵站工程,应按施工措施设计构筑度汛工程。
3.1.5 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化石以及测绘、地质、地震、通信等部门设置的永久性标志和地下设施时,均应妥善保护,并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3.2 排水与降低地下水位
3.2.1 泵站施工区排水系统,应根据站区地形、气象、水文、地质条件、排水量大小进行施工规划布置,并与场外排水系统相适应。基坑外围应设置截水沟。
3.2.2 基坑排水包括初期排水与经常性排水。基坑初期排水量由基坑(或围堰)范围内的积水量、抽水过程中围堰及地下渗水量、可能的降水量等组成,应通过计算确定。基坑经常性排水应分别计算渗流量、排水时降水量及施工弃水量,但施工弃水量与降水量不应叠加,应以二者中的数值大者与渗流量之和来确定最大抽水强度,配备相应设备。
3.2.3 基坑排(降)水,应根据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情况,分别选定集水坑或井点等方法。
对于无承压水土层,可采用集水坑排(降)水法。对于各类砂性土、砂、砂卵石等有承压水的土层,可采用井点排(降)水法。
3.2.4 集水坑排(降)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水坑和排水沟应设置在基础底部轮廓线以外一定距离处。
2
集水坑和排水沟应随基坑开挖而下降。集水坑底应低于基础底1.0m以下。
3
基坑挖深较大时,应分级设置平台和排水设施。
4
排水设备能力应与需要抽排的水量相适应,并有一定的备用量。
3.2.5 井点排水可采用轻型井点和管井轻型井点两类。井点类型的选择宜考虑透水层厚、埋深、渗透系数及所要求降低水位的深度与基坑面积大小等因素,进行分析比较确定。
3.2.6 采用井点排水,应根据水文地质资料和降低地下水位的要求进行计算,以确定井点数量、位置、井深、抽水量以及抽水设备型号。必要时,可做现场抽水试验,确定计算参数。
3.2.7 采用轻型井点,基坑宽度大于6m时宜采用双排井点或环形井点布置。降深超过5m时宜采用二或三级(层)井点。孔距一般为0.8~1.6m,最大不宜超过3m。
3.2.8
轻型井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以下顺序进行安装:敷设集水总管、沉放井点管、灌填滤料、连接管路、安装抽水机组。
2
各部件安装均应严密、不漏气。集水总管、井点管宜用软管连接,集水总管、集水箱宜接近天然地下水位。
3 冲孔直径不应小于300mm,孔底应比管底低0.5m以上。
4
在井点管与孔壁之间填入砂滤料时,管口应有泥浆冒出,或向管内灌水时,能很快下渗,方为合格。
5
井点系统安装完毕,应及时试抽,合格后将孔口以下0.5m范围用粘性土填塞密封。
3.2.9 实际井点数宜为计算数的1.2倍,管井井点总降水位宜低于工程要求值0.5m。
3.2.10
管井井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井可用钻孔法成孔,且宜采用清水固壁。如需用泥浆固壁时,应按本规范3.4.4的有关规定执行。
2
管井各段的连接应牢固,清洗、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 滤网(滤布)应紧固于滤水管上,井底滤料应按级配分层连续均匀铺填。
4
成井后,应及时采用分级自上而下和抽停相间的程序抽水洗井。
5
试抽时,应调整水泵抽水量,达到预定降水高程。
3.2.11 井点抽水期间,应按时观测水位和流量,并做好记录。随时监视出水情况,如发现水质浑浊,应分析原因及时处理,必要时,可增设观测井。对轻型井点应观测真空度。
3.2.12 井点排水结束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填塞。
3.2.13 应注意地下水位降低后对邻近建筑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应设立沉降观测点进行观测,必要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3.2.14 排(降)水应有可靠电源和一定的备用设备。
3.3 基 坑 开 挖
3.3.1 基坑的开挖断面应满足设计、施工和基坑边坡稳定性的要求。
3.3.2
采用水力冲挖应注意下列事项:
1
保证水源、电源与排泥场地。
2
挖土应分块分段、先周边后中间、分层进行,每层深度为2~3m。
3
机组应均匀布设,间距宜为20m。
4
排泥场的围埂应分层夯实。
3.3.3 根据土质、气候和施工情况,基坑底部应留0.1~0.3m的保护层,待基础施工前再分块依次挖除。
3.3.4 基础底面不得欠挖和超挖,若有局部超挖应用混凝土填筑。
3.3.5 应及时处理在基坑开挖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
3.3.6 在0℃以下施工,基础保护层挖除后,应立即采取可靠防冻措施。
3.3.7 对于岩石地基的基坑开挖,应按SL47-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3.4 地 基 处 理
3.4.1
采用振冲法进行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处理不排水、抗剪强度不小于20kPa的粉性土、粉土、饱和黄土和人工填土等地基可采用振冲置换法。处理砂土和粉土等地基可采用振冲挤密法。处理粘粒含量小于10%的粗砂、中砂地基可采用不加填料的振冲挤密法。
2
采用振冲置换法时,填料宜用角砾、碎石、砾砂或粗砂,不宜使用砂石混合料。填料粒径以20~50mm为宜,含泥量不应超过5%,且不得含粘土块。
3 振冲法所用施工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土质情况和工程要求合理选用振冲器的功率、振动力和振动频率。
2)起重设备的起重能力和提升高度,应满足施工和安全要求,起重能力宜为80~150kN。
3)振冲器的出口水压宜为0.4~0.8MPa,供水量宜控制在200~400L/min。
4)应有控制质量的装置。
4
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试验,确定反映密实程度的电流值、留振时间及填料量等施工参数。
5
振冲施工可按一定的顺序进行,土质较差时宜采用间隔跳打法。
6 造孔时,振冲贯入速度以1~2m/min为宜,且每贯入0.5~1.0m宜悬挂留振。
7
制桩填料时宜保持小水量补给,填料应均匀对称,且自下而上边振边填,每次填厚不宜大于0.5m。
填料密实度以振冲器留振时的工作电源达到规定值为控制标准。
8
施工中应随时检查填料量、密实电流值、留振时间等施工参数。
9
成桩孔位中心与设计孔位中心偏差不宜大于100mm,完成后的桩顶中心偏差不应大于0.3倍桩孔直径。
10
制桩完毕后,应检查有无漏桩,对校顶不密实部分应挖除或采取其他方法使其密实。
11
砂土与粘性土等细粒土地基振冲加固效果的检验,应分别在加固7d及15d后进行。对桩间土可采用标准贯入、静力触探及取土试验等方法检验。复合地基可采用静荷载试验方法检验。
12
不加填料的振冲挤密法的施工过程和要求与振冲置换法相同(加填料部分除外)。
3.4.2
采用高压喷射灌浆进行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砂性土、粘性土及人工填土等地基的加固或防渗可采用高压喷射灌浆。
对地下水具有侵蚀性、地下水流速过大和已发生涌水的地基,以及地基土中含有大粒径块(卵)石及淤泥与泥炭土地基,均应通过试验确定采用高压喷射灌浆的可行性。
2 制作直径0.6~1.2m的旋喷桩可采用单管法,制作直径0.8~1.6m的旋喷桩可采用二管法,制作直径1.2~2.2m的旋喷桩或修筑防渗板墙可采用三管法。
3 水泥浆液宜用325号或425号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制成,水泥浆液的配合比和外加剂用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4
每批水泥应作质量鉴定,不得使用不合格水泥。水泥浆所用水的质量,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的标准。
5 水泥浆的水灰比可为1.5:1~1:1,水泥浆液应搅拌均匀,随拌随用。余浆存放时间不宜超过4h;当气温在10℃以上时,不宜超过3h。
6
孔深应满足设计要求,孔位偏差不得大于100mm,成孔孔径比喷射管径可大30~40mm,孔的倾斜率宜小于1%。
7
对钻孔深度内各土层厚度、界面高程及洞穴、涌水漏水等异常地质情况均应详细记录。
8
喷射前应检查射浆管是否畅通。各管路系统应不堵、不漏、不串。
9
射浆管置于钻孔底设计高程后,应立即开始高压喷射灌浆,并严格按规定喷射和提升。当射浆管不能一次连续提升时,分段提升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0.1m。
10
高压喷射灌浆过程中如出现流量不变而压力突然下降时,应检查各部位泄漏情况;不冒浆或断续冒浆时,应查明原因,若系空穴、通道引起,则应继续灌浆至冒浆为止,当灌入一定浆量后仍不冒浆,可提出射浆管,待浆液凝固后重新灌浆。
11
喷射灌浆完毕,固结体顶部出现稀浆层、凹槽、凹穴时,可将射浆管插入孔口以下2~3m处,用0.2~0.3MPa的灌浆压力、1.7~1.8相对密度的水泥浆液,由下而上进行二次灌浆,置换出稀浆液和填满凹穴。
12
质量检验可用钻孔取芯、压水试验或开挖检查等方法,检验项目应包括浆体的深度、直径(厚度)、抗渗性能等。
3.4.3
采用强夯法进行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处理砂性土、碎石土、湿陷性黄土和人工堆集土等地基可采用强夯法。
2
强夯施工场地应平整,并能承受夯击机械的荷载,必要时可铺砂石垫层。有防渗要求的地基,夯实后应清除砂石垫层。
3
强夯加固地基应控制地下水位。当地下水位较高,不利于施工或表层为饱和土时,可填O.5~2.Om厚的中粗砂、砂砾或片石等材料进行夯击。
4 夯锤重不宜小于80kN,落距不宜小于6m,锤重和落距可按式(3.4.3)估算:
| 式中 | H——有效加固深度; |
| w——锤的重力,kN; | |
| h——锤的落距,m; | |
| a——折减系数(由现场试验确定,砂性土可取0.7)。 |
5
施工前应进行试夯,求得单点夯击次数。最优夯击次数应使夯击有效影响深度内土体竖向压缩最大,侧向位移最小,基坑周围地面不发生过大隆起,宜为3~10击。
6
夯击遍数应根据地基土的性质确定,宜为2~5遍。最后,以低锤满夯一遍,并整平。对地下水位低、透水性好的土层可连续夯击。
7
夯点应按设计布置。夯点间距应根据孔隙水压力变化情况、夯坑的形状及泵房基础结构特点确定,宜为5~9m。
8
施工前应做好施工标志及观测仪器的埋没。施工中应做好现场观测和记录。主要观测项目应包括孔隙水压力、夯坑下陷量和坑周隆起量等。
9
强夯效果的检验,可在最后一遍夯击完成1~4周后进行。检验方法如下:
1)
比较夯前和夯后场地的平均高程变化和地基变形量。
2)
取样进行室内试验,了解夯前和夯后场地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的变化。
3)
通过标准贯入、静力触探等原位测试手段了解场地土夯前夯后的强度变化。
10
强夯法施工应预防对附近建筑物的影响。夯击点应离建筑物15m以外,必要时可采取防震措施。
3.4.4
采用钻孔灌注桩进行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根据地质条件分别选用回转钻、冲击钻、冲抓锥、潜水电钻等钻孔机具。
2
护筒设置可用挖埋法或填筑法。地下水位深度超过1m以上的地基,可采用挖埋法;地下水位深度在lm以内或挖埋有困难,可采用填筑法。
3 护筒埋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护筒平面位置中心与桩位中心偏差不宜大于50mm。
2)
用回转法钻进时,护筒内径宜大于钻头直径200mm;用冲抓或冲击法时宜大于300mm。
3) 护筒顶端应高出地面0.3m以上,有承压水时,应高出承压水位1.5~2.0m。
4) 护筒在粘性土中埋深不宜小于1m;在淤泥、软土或砂性土中则不宜小于1.5m,且护筒四周应换填厚度0.5m以上的粘土,并夯实。
4
采用泥浆固壁和排渣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3.4.3) |
1)
泥浆宜选用塑性指数IP不小于17的粘性土调制。泥浆控制指标:粘度为18~22s,含砂率不应大于4%~8%,胶体率不应小于90%。
2)
在粘土或壤土地层中成孔,可注入清水,用原土造浆护壁,排渣泥浆相对密度宜为1.1~1.2。
3)
在砂土和夹砂土层中成孔,孔中泥浆相对密度应控制在1.1~1.3;在砂卵石或易坍孔的土层中成孔,孔中泥浆相对密度应控制在1.3~1.5。
4)
施工中应经常在孔中取样,测定泥浆的相对密度。
5
钻机应安置平稳,钻台的行走钢轨必须铺设平直、稳固,其对称轴线与桩孔中心线的偏差不得大于20mm,钻台运行时钢轨不应有明显沉陷。
6
钻进成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回转钻机的钻架,其天车滑轮槽缘、回转器中心和桩孔中心三者应在同一铅垂线上;冲击或冲抓钻机的钻架,其天车滑轮槽缘的铅直线应对准桩孔中心,偏差不得大于20mm。
2) 钻进成孔应一次不间断地完成。
3)
桩孔钻进达到设计深度后,应对孔位、孔深、孔径、孔的垂直度等进行检查合格方可终孔。检查标准按表3.4.4的规定执行。
表3.4.4 钻孔灌注桩允许误差(mm)
项目 |
允许误差 |
| 孔的中心位置偏差 | 单排桩不应大于100,群桩不应大于150 |
| 孔径偏差 | +100,-50 |
| 孔斜率 | <1% |
| 孔深 | 不得小于设计孔深 |
7
终孔后应立即清孔。清孔时应随时观测孔底沉渣厚度和冲渣液含渣量。当含渣量小于4%,摩擦桩的沉渣厚度小于0.3m,端承桩的沉渣厚度小于0.1m时,即可停止清孔。
8 用原土造浆清孔时,泥浆相对密度应为1.05~1.1;孔壁土质较差,用泥浆循环清孔时,泥浆相对密度应为1.15~1.25。
9
钢筋骨架的连接、固定以及保护层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灌注桩较深时,其钢筋骨架宜分段制作,并应对各段进行预拼接,作好标志。安装时应两边对称焊接,保持其垂直度。
2)控制钢筋保护层的环形垫块应分层穿设在加强箍筋上,加强箍筋应与主筋焊接。
3)钢筋骨架的顶端必须固定,应避免移动或上浮。
10
灌注水下混凝土的导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节导管长宜为2m,最下端一节不应小于4m,导管底口不设法兰盘,应配有部分调节的短管。
2)导管应做压水试验,并编号排列。
3)拼装前,应检查导管是否有缺损或污垢;拼接时,应按编号进行,并连接严密。
4)每拼接一节,应将其内外壁清洗干净。
5)导管底口设置的隔水栓宜用预制混凝土球状形的隔水栓堵塞或用砂包堵塞。
11 配制水下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标号不应低于425号,水泥初凝时间不宜小于2.5h。
2)粗骨料粒径不应大于导管内径的1/6和钢筋最小间距的1/3,并不大于40mm。
3)水下混凝土的含砂率宜为40%~50%,水灰比不宜大于0.6。
4)坍落度和扩散度分别以180~220mm和340~380mm为宜,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不应少于350kg。
12 灌注水下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导管下口至孔底距离宜为500mm。
2)初灌混凝土时,宜先灌少量水泥砂浆。导管和储料斗的混凝土储量应使导管初次埋深不得小于1m。
3)灌注混凝土应连续进行;导管埋入深度不应小于2.0m,并不得大于5.0m;混凝土进入钢筋骨架下端时,导管宜深埋,并放慢灌注速度。若因停电等特殊情况造成灌注混凝土工作中断超过3h,可将导管提出孔外拆洗干净,待恢复灌注时,再按以上要求重新开始灌注水下混凝土的要求进行。
4)灌注充盈系数不得小于1,一般土质可为1.1,软土可为1.2~1.3。
5)终灌时,混凝土的最小灌注高度应能使泥浆顺利排出。
6)灌注的桩顶高程应高出设计高程0.5~0.8m,待继续施工时凿除。
7)应随时测定坍落度,每根桩留取试块不得少于一组。
13
灌注桩的质量可用无破损检验法初验,必要时,可对桩体钻芯取样检验。
3.4.5
采用沉井进行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挖困难的淤泥、流沙地基,周围有重要建筑物或其他原因的限制,不允许按一定边坡开挖的土基或松软、破碎岩石地基,以及因桩数较多,不能合理布置的地基,可以采用沉井进行地基处理。
2 应编制沉井施工措施设计。
3
制作沉井的地表应平整,设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并保持地下水位低于基坑底面不应小于0.5m。
4
采用承垫木方法制作沉井,应根据沉井的重力、地基土的承载力等因素,分析计算砂垫层的厚度、承垫木的数量、尺寸等。
5
在较好的均质土层上制作沉井,可采用无承垫木方法,铺垫适当厚度的素混凝土或砂垫层。
6
沉井分节制作时,每节高度应合理,应保证沉井的稳定性和顺利下沉。
7 制作混凝土沉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浇筑应均匀对称,沉井外壁应平滑。
2)刃脚模板应在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拆除。
3)分节制作时,应在第一节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70%后,再浇筑其上一节混凝土。
8
下沉时,第一节沉井混凝土应达到设计强度,其余各节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
有抗渗要求的沉井,下沉前,对封底、底板与井壁接缝处应凿毛处理,井壁上的穿墙孔洞及对穿螺栓等应进行防渗处理。
9
抽承垫木应分组、依次、对称、同步进行,每抽出一组即用砂填实。定位承垫木应最后同时抽出。抽出过程中应注意监测,如发现倾斜应及时纠正。
10 挖土下沉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挖土应分层、均匀、对称进行,每层挖深不宜大于O.5m;分格沉井的井格间土面高差也不宜大于0.5m。
2)沉井四周不得堆放弃土和建筑材料,避免偏压。
3)排水挖土时,应降低地下水位至开挖面0.5m以下;不排水挖土时,应控制沉井内外水位差,防止翻沙,并备有向井内补水的设备。
4)沉井下沉至距设计高程2m左右时,应放缓下沉速率,防止超沉。
5)下沉时,应加强观测。如发现倾斜、位移,应及时纠正。
11
对必须用爆破方法开挖的沉井,应按控制爆破的有关规范进行。
12
并列群井施工,宜采用同时下沉的方法。如条件限制,可分组、间隔、对称、均衡下沉。
13
沉井下沉至设计高程,待井体稳定后封底。
14 干封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底应清除浮泥、排干积水,再浇筑封底混凝土。
2)多格沉井应分格对称浇筑。
3)在封底和底板混凝土未达到设计强度时,应控制地下水位。
15
采用导管法进行水下混凝土封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井底基面、周边接缝及止水等应进行清理。
2)管底离基面0.1m为宜,连续浇筑。
3)应按混凝土能相互覆盖的原则确定导管的数量和间距。
4)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才能从井内抽水。
16
无底沉井内的填料应按设计要求分层密实。
17
群井间的连接和接缝处理,应在各个沉井全部封底或回填之后进行。
18
沉井竣工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刃脚平均高程与设计高程相差不应超过100mm。
2)沉井四角中任何两个角的刃脚底面高差不得超过该两个角间水平距离的0.5%,且不得超过150mm;如其间水平距离小于10m,其高差可为100mm。
3)沉井顶面中心的水平位移不得超过下沉总深度(下沉前后刃脚高程之差)的1%;下沉总深度小于10m时,不宜大于100mm。
19 沉井竣工验收应提供下列资料:
1)沉井施工过程记录。
2)穿过土(岩)层和基底的检验报告。
3)沉井竣工后的测量施工记录。
4)混凝土试块的试验报告。
5)工程质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3.4.6 用射水地下成墙技术处理基础,宜按YJGF06-92《射水地下成墙施工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3.5 特殊土地基处理
3.5.1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选择合理的处理方法与施工程序。
2
自重湿陷性黄土层上的泵站地基,宜采用浸水预沉法或灰土挤密桩进行处理。
3
浸水预沉法必须具备足够的水源,施工前宜通过现场试坑浸水试验确定浸水时间、耗水量和湿陷量等。预浸水处理地基应比工程正式开工提前半年以上开始进行。
4 当需浸水土层深度不超过6m时,宜采用表层水畦泡水方式(水畦中明水深度可为0.3~1.0m);当需浸水土层深度大于6m时,宜采用表层水畦泡水和深层浸水孔相结合方式。深层浸水孔间距可为2m左右,用洛阳铲打孔,孔径可为80mm,孔深可为需浸水土层深度的3/4,孔内应填入碎石或小卵石。
浸水可连续长时间浸泡,也可泡、排循环进行。采用泡、排循环法,以两个循环为宜。
5
浸水预沉法处理地基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浸水坑底开挖高程,应根据试验分析确定;浸水坑应大于基础四周各为5m以上,浸水坑的边长不得小于需处理的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当浸水坑的面积较大时,可分段进行浸水。
2)浸水坑边缘至已有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少于50m,并应防止由于浸水影响附近建筑物和场地边坡的稳定性。
3)浸水时间以全部自重湿陷黄土层湿陷性变形稳定为准,其稳定标准为最后5d的日平均湿陷量应小于1mm。
6
地基浸水结束,泵站基础施工前应进行勘探工作,重新评定地基的湿陷性。若尚不满足设计要求,应采用垫层法或夯实法补做浅层处理。
7
对于地下水位以上局部或整片处理,可采用灰土挤密桩,桩深可为5~15m。
8
灰土挤密桩的成孔可采用沉管法或冲击法。两种方法可参照相应有关规范与规定。
9
成孔顺序应先外排后内排。同排桩间隔可1~2个孔跳隔进行。
10
桩孔应尽快回填夯实,并应符合下列施工要求:
1)回填灰土混合料中的石灰应使用生石灰消解(闷透)3~4d以后,过筛粒径不大于5mm的熟石灰粉,石灰质量不应低于Ⅲ级,活性CaO+MgO含量(按干重计)不应小于50%。灰土混合料中的土料,应尽量选用就地挖取的纯黄土或一般粘性土,土料应过筛,粒径不应大于20mm,不得含有冻土块和有机质含量大于8%的表层土等。
2)回填灰土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宜为2:8或3:7(灰:土)。灰土应拌合均匀,颜色一致,拌合后应及时入孔,不得隔日使用。
3)可用偏心轮夹杆式夯实机或成孔设备夯填。夯实机械必须就位准确、保持平稳、夯锤对中校孔、能自由落入孔底。填料应按设计规定数量均匀填进,不得盲目乱填,严禁用送料车直接倒料入孔。
桩孔夯填高度宜超出基底设计标高0.2~0.3m,其上可用其他土料轻夯至地面。
11 灰土挤密桩效果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
1)挤密效果:应通过现场试验性成孔后开剖取样,测试桩周围土的干密度和压实系数进行检验(挤密前后对比)。桩间土平均压实系数Dy不得小于0.93。
2)消除湿陷性效果:可通过试验测定桩间土和桩孔内夯实的灰土的湿陷系数δs进行检验,当众δs<0.015,则认为土的湿陷性已经消除。除上述方法外也可通过现场浸水载荷试验进行检验。
12
小范围湿陷性黄土或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可用换填垫层、强夯、桩基等方法处理。施工方法见本规范“3.4”的有关规定。
3.5.2
膨胀土地基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膨胀土地基上泵站基础的施工,应安排在冬旱季节进行,力求避开雨季,否则应采取可靠的防止雨水措施。
2
基坑开挖前应布置好施工场地的排水设施,严禁天然地表水与施工用水流入基坑。
3 临时性生活设施、施工设施(如水池、洗料场、混凝土搅拌站等)应安排在离基坑较远的位置,避免水流进基坑。
4
应防止雨水浸入坡面和坡面土中水分蒸发,避免干湿交替,保护边坡稳定。可在坡面喷水泥砂浆保护层或用土工膜覆盖地面。
5 基坑开挖至接近基底设计标高时,应留0.3m左右的保护层,待下道工序开始前再挖除保护层。基坑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及时铺水泥浆封闭坑底,或快速浇筑素混凝土垫层保护地基,待混凝土达到50%以上强度后,及时进行基础施工。
6
泵站四周回填应及时分层进行。填料应选用非膨胀土、弱膨胀土及掺有石灰的膨胀土。选用弱膨胀土时,其含水量宜为1.1~1.2倍塑限含水量。
4.1 一般规定
4.1.1 对于泵房钢筋混凝土的施工,应做好施工措施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措施设计中拟定的混凝土浇筑强度要求,备足施工机械和劳力,做好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和有关的技术准备工作。
4.1.2 泵房水下混凝土宜整体浇筑。对于安装大、中型立式机组的泵房工程,可按泵房结构并兼顾进、出水流道的整体性设计分层,由下至上分层施工。
层面应平整。如出现高低不同的层面时,应设斜面过渡段。
4.1.3 泵房浇筑,在平面上一般不再分块。如泵房较长,需分期分段浇筑时,应以永久伸缩缝为界面,划分数个浇筑单元施工。泵房挡水墙围护结构不宜设置垂直施工缝。泵房内部的机墩、隔墙、楼板、柱、墙外启闭台、导水墙等,可分期浇筑。
4.2 泵房钢筋混凝土
4.2.1
泵房混凝土施工中所使用的模板,可根据结构物的特点,分别采用钢模、木模或其他模板,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所有模板及支架必须保证结构和构件的形状、尺寸和相对位置正确;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模板表面平整、接缝严密、不漏浆;制作简单,装拆方便,经济耐用。
2 钢模所使用的材料宜为3号钢。木模所使用的木材宜为Ⅱ、Ⅲ等材,木材湿度宜为18%~23%。
3
模板、支架及脚手架应按照工程结构特点、浇筑方法和施工条件进行设计,并应明确材料、制作、安装、检验、使用及拆除工艺的具体要求。
4
设计模板、支架及脚手架时,应选择实际可能发生的最不利荷载组合为计算荷载。迎风面的模板及支架,应验算在风荷载作用下的抗倾稳定性,抗倾倒系数不应小于1.15。
5
各种材料的模板及支架、脚手架的设计应符合相应材料标准的规定。
6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不得遗漏,模板安装必须牢固,位置准确,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提出要求时,应符合表4.2.1-l的规定。
表4.2.1-1 预埋件与预留孔洞安装的允许偏差(mm)
| 项目 | 允许偏差 | |
|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 | ±3 | |
| 预埋管中心线位置 | ±3 | |
| 预埋螺栓 | 中心线位置 | ±2 |
| 外露长度 | +10 | |
| 预留孔中心位置 | ±3 | |
| 预留洞 | 中心位置 | ±10 |
| 截面内部尺寸 | +10 | |
7
制作与安装模板的允许偏差,如设计图纸上未注明时,应按表4.2.1-2的规定执行。
8
拆除模板及支架的期限,设计未提出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承重的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伤时;墩、墙、柱部位不低于3.5MPa时,方可拆除。
2)承重模板及支架,应在混凝土达到表4.2.1-3的规定强度后方可拆除。
3)流道、深井筒式的泵房及其他体型复杂的构筑物,其模板及支架的拆除应制定专门方案,拆除时间除满足强度达到100%之外,一般不宜少于21d。
4.2.2
钢筋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应有出厂质量保证书,热轨钢筋的机械性能应符合GBI499-91《钢筋混凝土用热轨带肋钢筋》有关规定。
使用前应按规定抽样做机械性能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应做焊接工艺试验。
发现性能异常的钢筋,应做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
2
钢筋的种类、钢号、直径应符合设计规定,需要代换时,应符合DL/T5057-96《水工混凝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泵房建筑结构部分的钢筋应符合GBJl0-8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表4.2.1-2 制作和安装模板的允许偏差
| 项 目 | 允许偏差 | ||
| 木模制作 | 模板长度和宽度 |
±3 | |
相邻两板表面高差 |
1 | ||
平面刨光模板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 |
3 | ||
| 钢模板制作 | 模板长度和宽度 |
±2 | |
模板表面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 |
2 | ||
连接配件的孔眼位置 |
±1 | ||
| 模 板 安 装 | 轴线位置 | 5 | |
| 截面内部尺寸 | 底板、基础 | +10 | |
| 墙、墩 | ±5 | ||
相邻两板表面高差 |
2 | ||
底模上表面标高 |
±5 | ||
| 底层垂直 | 全高不大于5m | 6 | |
| 全高大于5m | 8 |
||
搁置装配式构件的支乘面标高 |
+2,-5 | ||
门槽、门坎、流道、深井筒式的泵房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模板制作安装 |
按设计要求确定 | ||
| 注 1. 一般钢筋混凝土梁、柱的模板允许偏差应按GB50204-9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
| 2. 定型组合钢模板的使用,除满足本表规定外,尚应参照相应标淮执行。 |
表4.2.1-3 拆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
| 结构类型 | 结构跨度(m) | 设计标准强度的百分率(%) |
| 悬臂梁、悬臂板 | ≤2 | 70 |
| >2 | 100 | |
| 梁、板、拱 | ≤2 | 50 |
| >2,≤8 | 70 | |
| >8 | 100 |
表4.2.2-1 加工后的钢筋允许偏差(mm)
| 项 目 | 允许偏差 |
|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净尺寸 | ±10 |
| 钢筋弯起点位置 | ±20 |
| 箍筋各部分长度 | ±5 |
3
钢筋加工后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2-1的规定。
4
钢筋的接头类型选择和焊接要求,应符合DL/T5057-96或GBJ10-89的有关规定。
泵房混凝土的钢筋接头宜优先采用电焊接头。电焊接头宜优先采用闪光对焊。
5
钢筋安装位置和保护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2-2的规定。
表4.2.2-2钢筋安装位置和保护层的允许偏差(mm)
| 项 目 | 允许偏差 | |
| 受力钢筋间距 | ±10 | |
| 分布钢筋间距 | ±20 | |
| 箍筋间距 | ±20 | |
| 钢筋间距 | ±5 | |
| 钢筋弯起点位移 | 20 | |
| 受力钢筋 的保护层 |
底板、基础、墩、厚墙 | ±10 |
| 薄墙、梁和流道 | -5,+10 | |
| 桥面板、楼板 | -3,+5 | |
4.2.3
泵房混凝土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品种的选用原则:
1)水位变化区或有抗冻、抗冲刷、抗磨损等要求的混凝土,应优先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标号不应低于425号。
2)水下不受冲刷或厚大构件内部的混凝土,宜选用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或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3)水上部分混凝土,宜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水泥标号不应低于325号。
4)受硫酸盐侵蚀的混凝土,应优先选用抗硫酸盐水泥;受其他侵蚀性介质影响或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应按照有关规定或通过试验选用。
2
细骨料宜采用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级配良好的天然沙。沙的细度模数宜为2.3~3.0。沙的含泥量不应大于3%,且不得含有粘土团粒。
3
粗骨料宜采用质地坚硬且粒径分配良好的碎石、卵石,其质量标准应符合表4.2.3-1的规定。
表4.2.3.1 粗料骨的质量标准
| 项 目 | 指标 | 备注 |
| 含泥量 | ≤1 | 且不得含有粘土团块 |
|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按重量折算成SO3%计) | <0.5 | |
| 坚固性(按硫酸钠溶液法5次循环后损失%) | <3 | 无抗冻要求的混凝土 |
| 针片状颗粒含量 | ≤15 | 以重量计 |
| 超 径 | <5 | 以圆孔筛 |
| 逊 径 | <10 | 检 验 |
4
粗骨料最大粒径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应大于结构截面最小尺寸的1/4。
2)不应大于钢筋最小净距的3/4,对双层或多层钢筋结构,不应大于钢筋最小净距的1/2。
3)不宜大于80mm,对受侵蚀性介质作用的外部混凝土,不宜大于保护层厚度。
5
拌制和养护混凝土用水,不得含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与硬化的有害杂质,凡适宜饮用的水,均可使用。采用天然矿化水时,其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00mg/L;硫酸根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200mg/L;pH值不应小于4。
6
在配制混凝土时,可以合理掺用外加剂,但其掺量和方法应通过试验确定。
7
混凝土的配合比应通过计算和试验选定,应满足强度、耐久性及施工要求,且应经济、合理。
8 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可按式(4.2.3-1)确定:
fcu,o=fcu,k+1.645σ |
(4.2.3-1) |
式中fcu,o——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N/mm2;
fcu,k——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N/mm2;
σ——施工单位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差,N/mm2。
施工单位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1)当施工单位具有近期的同一品种混凝土强度资料时,则:
|
(4.2.3-2) |
式中 fcu,i——统计周期内同一品种混凝土第i组试件的强度值,N/mm2;
μfcu——统计周期内同一品种混凝土N组强度的平均值,N/mm2;
N——统计周期内同一品种混凝土试件的组数,N≥25。
注:1.
“同一品种混凝土”系指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同且生产工艺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泥凝土。
2.
对预拌混凝土厂和预制混凝土构件厂,统计周期可取为一个月;对现场拌制混凝土的施工单位,统计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宜超过三个月。
3.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或C25时,如计算得到的,σ<2.5N/mm2,取σ=2.5N/mm2;当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25时,如计算得到的σ<3.0N/mm2,取σ=3.0N/mm2。
2)当施工单位不具有近期的同一品种混凝土强度资料时,其混凝土强度标准差σ可按表4.2.3-2取用。
9
混凝土的水灰比应通过计算和试验确定。按耐久性要求,水灰比最大允许值尚应符合表4.2.3-3的规定。
10 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宜按表4.2.3-4选用:
表4.2.3-2 σ值(N/mm2)
| 混凝土强度等级 | 低于C20 | C20~C35 | 高于C35 |
| σ | 4.0 | 5.0 | 6.0 |
表4.2.3-3 水灰比最大允许值
| 混凝土所在部位及环境条件 | 寒冷地区(最冷月平均气温在-3~-10℃) | 温和地区(最冷月平均气温在-3℃以上) |
| 室内不受雨、雪、水流作用部位,泵房内楼层结构 | 0.65 |
0.65 |
| 水上受雨、雪作用的露天部位,桥梁结构、屋面、顶盖 | 0.55 | 0.60 |
| 水位变化地区,受水压作用或受水流冲刷的部位 (1) 隔水墙、胸墙等 (2) 流道、站墩 |
0.5 0.5 |
0.55 0.60 |
| 水下受水压作用或受水流冲刷的部位 (1) 泵房底板 (2) 进、出水池、铺盖等 |
0.6 0.6 |
0.6 0.6 |
| 厚大构件 | 0.65 | 0.65 |
| 受严重冲刷磨损的部位 | 0.55 | 0.55 |
| 注 严寒地区(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10℃的地区)水位变化区的外部混凝土和受侵蚀性介质作用的混凝土,其水灰比最大允许值应按表列值减少0.03~0.05。 |
11 拌制混凝土时,各种原材料称量偏差应按表4.2.3-5的规定执行。拌和时间和加料程序应通过试验确定。
4.2.4
混凝土运输和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合理选定运输设备和运输能力。
2)运输时间不宜超过0.5h(搅拌车除外),如混凝土初凝,应另作处理。
表4.2.3-4 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mm)
部 位 及 结 构 情 况 |
坍 落 度 |
| 底板、基础、进(出)水池、铺盖、无筋或少筋混凝土 | 20~40 |
| 墩、墙、梁、板、柱等一般配筋,浇捣不太困难 | 40~60 |
| 桥梁、电机大梁、泵房立柱等配筋较密,浇捣困难 | 60~80 |
| 隔水墙、胸墙、岸墙等薄壁墙,断面狭窄,配筋较密,浇捣困难 | 80~100 |
| 流道、泵井等体形复杂的曲面、斜面结构,配筋特密,浇捣特殊苦难 | 根据实际需要另行选定 |
| 注 配制大坍落度(大于80mm)混凝土时宜掺用外加剂 |
| 3)运输道路应平坦,防止离析和漏浆。 4)混凝土自由下落高度不宜大于2m,超过时应采用溜管、串筒或其他缓降措施。 2 混凝土浇筑层允许最大厚度,应按表4.2.4-1的规定执行。 |
|
3 浇筑混凝土的允许间歇时间,应按表4.2.4-2的规定执行。
表4.2.4-1 混凝土浇筑层允许最大厚度(mm)
| 捣实方法和振捣器类别 | 允许最大厚度 | |
| 插入式振捣器 | 振捣器头部长度的1.25倍 | |
| 表面式振捣器 | 在无筋或少筋结构中 |
250 |
在配筋密集或双层钢筋结构中 |
150 | |
| 附着式振捣器 | 300 | |
| 人工捣固 | 150~200 | |
4.2.5
混凝土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面层凝结后,应立即浇水养护,使混凝土面和模板经常保持湿润状态。早期应遮盖,避免太阳光曝晒。
表4.2.4-2 浇筑混凝土的允许间歇时间
浇筑仓面的气温(℃) |
允 许 间 歇 时 间 (min) | |
| 普通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抗硫酸盐水泥 |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 |
| 20~30 | 90 | 120 |
| 10~19 | 150 | 180 |
| 5~9 | 180 | 210 |
| 注1.允许间歇时间指自加水搅拌时起,到覆盖上层混凝土止。 2. 表列值未考虑掺用外加剂及采用其他特殊施工措施的影响。 |
2
混凝土连续湿润养护的时间在常温下应按表4.2.5的规定执行。
3
作好混凝土养护记录,包括每日浇水次数、气温(含泵房内外温差)。
4.3 泵 房 底 板
4.3.1 泵房底板地基,必须经过工程验收合格,才能进行混凝土施工。
4.3.2 地基面上宜先浇一层素混凝土垫层,其厚度可为80~100mm,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10,垫层混凝土面积应大于底板的面积,以利施工,避免搅动地基土。
4.3.3 模板制作安装的允许偏差,应按表4.2.1-2的规定执行。
4.3.4 底板上、下层钢筋骨架网应使用有足够强度和稳定性的柱掌。柱掌可为钢柱或混凝土预制柱。应架设与上部结构相连接的插筋,插筋与上部钢筋的接头应错开。
4.3.5 制作和安装钢筋的允许偏差,应按表4.2.2-1和表4.2.2-2的规定执行。
4.3.6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柱的结构与配筋应合理。
2 混凝土的标准强度应与浇筑部位相同。
3 柱的表面应凿毛,且洗刷干净。
4 柱在现场使用时应支承稳定。
5
应处理好柱周边和柱顶面的混凝土,防止渗透现象。
4.3.7 底板混凝土各种材料的质量,应按本规范4.2.3的规定执行。
4.3.8 混凝土的水泥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宜低于200kg/m3。
4.3.9 混凝土使用缓凝剂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应在工地进行试验。
4.3.10 泥凝土浇筑前应全面检查准备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才能开盘浇筑。
4.3.11 混凝土应分层连续浇筑,不得斜层浇筑。如果浇筑仓面较大,可采用多层阶梯推进法浇筑,其上下两层前后距离不宜小于1.5m,同层的接头部位应充分振捣,不得漏振。
4.3.12 在斜面基底上浇筑混凝土时,应从低处开始,逐层升高,并采取措施保持水平分层,防止混凝土向低处流动。
4.3.13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及时清除粘附在模板、钢筋、止水片和预埋件上的灰浆。混凝土表面泌水过多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设法排去仓内积水,但不得带走灰浆。
4.3.14 混凝土表面应抹平、压实、收光,防止松顶和干缩裂缝。
4.4 泵 房 楼 层 结 构
4.4.1
楼层混凝土结构施工缝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墩、墙、柱底端的施工缝宜设在底板或基础老混凝土顶面,其上端施工缝宜设在楼板或大梁的下面,中部如有与其嵌固连接的楼层板、梁或附墙楼梯等需要分期浇筑时,其施工缝的位置及插筋、嵌槽应同设计单位商定。
2
与板连成整体的大断面梁,宜整体浇筑。如需分期浇筑,其施工缝宜设在板底面以下20~30mm处,当板下有梁托时,应设在梁托下面。
3
有主、次梁的楼板,施工缝应设在次梁跨中1/3范围内。
4 单向板施工缝宜平行于板的长边。
5
双向板、多层刚架及其他结构复杂的施工缝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置。
4.4.2
混凝土施工缝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老混凝土的强度达到2.5MPa后,才能进行上层混凝土的浇筑准备工作。
2
应清除已硬化的混凝土表面的水泥浆薄膜和松弱层,并冲洗干净排除积水。
3 临近浇筑时,水平缝应铺一层厚20~30mm的水泥砂浆,垂直缝应刷一层水泥净浆,其水灰比均应较混凝土减少0.03~0.05。
4 应处理好新、老混凝土的结合面。
4.4.3 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应有足够的支承面积和可靠的防滑措施。杆件节点应连接牢固。
4.4.4
上层模板及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层模板应达到足够的强度或支撑、支架能承受上、下层全部荷载。
2
采用桁架支模时,其支撑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3
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应铺设垫板。
4.4.5 墩、墙、柱的模板,宜用对拉螺栓固定;隔水墙、胸墙、流道及其他有防渗要求的部位,其使用的螺栓不宜加套管。拆模后,应将螺杆两端外露段和深入保护层部分截除,并用与结构同质量的水泥砂浆填实抹光,螺栓中必要时可加焊截渗钢板。
4.4.6 混凝土的配合比和骨料选择,应根据设计要求和结构物的大小确定,且应符合本规范4.2.3的有关规定。
4.4.7 隔水墙、胸墙、水池等有防渗要求的构筑物,其厚度小于400mm者,应配制防水混凝土。防水泥凝土的水泥用量不宜小于300kg/m3,砂率应适当加大,且宜选掺防水外加剂,其配合比应由试验确定。
4.4.8 浇筑较高的墩、墙、柱混凝土时,必须使用溜筒、导管等工具,将拌好的混凝土徐徐灌入;对于断面狭窄、钢筋较密的薄墙、柱等结构物,可在两侧模板的适当部位,均匀地布置一些便于进料和振捣的扁平窗口。随着浇筑面积的上升,窗口应及时完善封堵。
4.4.9 浇筑与墩、墙、柱连成整体的梁和板时,应在墩、墙、柱浇筑完毕后停歇0.5~1h,使其初步沉实,再继续进行。
4.4.10 浇筑混凝土时应指派专人负责检查模板和支架。发现有变形迹象,应及时加固纠正。发现模板漏浆或仓内积水,应分别堵浆和处理。
4.4.11 泵房建筑施工应保证下部结构的安全,应有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4.5 埋件和二期混凝土
4.5.1 各种埋件及插筋、铁件的安装均应符合设计要求,且牢固可靠。
4.5.2 各种埋件及插筋在埋设前,应将表面的锈皮、油漆和油污清除干净。
4.5.3 埋设于混凝土中的供、排水管,测压管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5.4 埋设的管子应无堵塞现象,外露管口应临时加盖保护。
4.5.5 埋设管子的连接接头必须牢固,不得漏水、漏气。
4.5.6 管路安装后,应用压力水或充气的方法检查是否畅通,否则应进行处理。
4.5.7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对各种管路进行保护,防止损坏、堵塞或变形。
4.5.8 闸门槽和水泵机座部位,应进行二期混凝土施工。
4.5.9 浇筑二期混凝土前,应对一期混凝土表面凿毛清理,刷洗干净。
4.5.10 二期混凝土宜采用细石混凝土,其强度等级应等于或高于同部位一期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对于体积较小,可采用水泥砂浆或水泥浆压入法施工。
4.5.11 二期混凝土采用膨胀水泥或膨胀剂时,其品种和质量应符合有关规定,掺量和配比可通过试验确定。
4.5.12 二期混凝土浇筑时,应注意已安装好的设备及埋件,且应振捣密实,收光整理。
4.5.13 机、泵座二期混凝土,应保证设计标准强度达到70%以上,才能继续加荷安装。
4.6 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施工
4.6.1 在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低于5℃的冷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作好冷天施工的各种准备,骨料应在进入冷天前筛洗完毕。
2
混凝土浇筑应尽量避开寒流到来之时,或尽量安排在白天温度较高时进行。
3
基底保护层土壤挖除后,应立即采取保温措施,尽快浇筑混凝土。
在老混凝土或基岩上浇筑混凝土,必须加热处理基面上的冰冻,经验收合格后再浇筑混凝土。
4
未掺防冻剂的混凝土,其允许受冻强度不得低于10MPa。
5
配制冷天施工的混凝土,应优先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6
冷天浇筑的混凝土中,宜使用引气型减水剂,其含气量宜为4%~6%。
在钢筋混凝土中,不得掺用氯盐。与镀锌钢材或与铝铁相接触部位及靠近直流电源、高压电源的部位,均不得使用硫酸钠早强剂。
7
合理确定混凝土离开拌和机的温度,入仓温度不宜低于10℃,覆盖混凝土的温度不宜低于3℃。
8
制备混凝土应先将热水与骨料混合,然后再加水泥,水泥不得直接加热,水及骨科的加热温度不应超过表4.6.1的规定。
9
拌制混凝土时骨料中不得带有冰雪及冻团,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
10
浇筑前应清除模板、钢筋、止水片和预埋件上的冰雪和污垢。运输器具应有保温措施。
11 当室外气温不低于-15℃,且表面系数不大于5的结构,应首先采用蓄热法或蓄热与掺外加剂并用的方法。
当采用上述方法不能满足强度增长要求时,可选用蒸气加热、电流加热或暖棚保温的方法。
12 采用蓄热法养护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随浇筑,随捣固,随覆盖。
2)保温保湿材料应紧密覆盖模板或混凝土表面。迎风面宜增设挡风措施。
3)细薄结构的棱角部分,应加强保护。
4)流道、廊道和泵井的端部及其他结构上的孔洞,应暂时封堵。
13 模板和保温层的拆除,除按本规范4.2.1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强度必须大于允许受冻的临界强度。
2)在混凝土冷却到5℃后,方可拆除。
3)避免在寒流袭击、气温骤降时拆除。当混凝土与外界温差大于14℃时,拆模后的混凝土表面,应覆盖使其缓慢冷却。
14 冷天施工时应做好下列各项观测记录:
1)室外气温和暖棚内气温,每天(昼夜)观测4次。
2)水温和骨料温度,每天观测8次。
3)混凝土离开拌和机温度和浇筑温度,每天观测8次。
4)混凝土浇筑完毕后3~5d内,应加强混凝土内部温度的观测。用蓄热法养护时,每天观测4次;用蒸汽或电流加热时,每小时观测1次,在恒温期间每2h观测1次。
4.6.2 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0℃以上的热天进行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离开拌合机的温度应符合温控设计要求,且不得超过30℃。
2 降低混凝土浇筑温度宜采用下列措施:
1)预冷原材料。骨科应适当堆高,堆放时间应适当延长,使用时由底部取料,采用地下水喷洒骨科,采用地下水或掺冰的低温水拌制混凝土。
2)应尽量安排在早、晚或夜问浇筑。
3)混凝土运输工具应配备隔热遮阳措施;缩短运输时间,加快混凝土入仓覆盖速度。
4)混凝土仓面应采取遮阳措施,喷洒水雾降低周围温度。
4
应适当加大砂率和坍落度,且宜掺用缓凝减水剂。
5 混凝土浇筑完毕,应及早覆盖养护。
4.6.3
雨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掌握天气预报,避免在大雨、暴雨或台风过境时浇筑混凝土;砂石堆料场应排水通畅,防止泥污;运输工具宜采取防雨措施;应采取必要的防台风和防雷击措施;混凝土的浇筑仓面应设防雨棚;骨料含水量应加强检验。
2
无防雨棚,在小雨中浇筑混凝土应通过试验调减混凝土用水量;应加强仓内外的排水,但不得带走灰浆;应及时作好顶面的抹灰收光与覆盖。
3
无防雨棚仓面,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如遇大雨、暴雨,应停止浇筑,并将仓内混凝土振捣好并覆盖。雨后应清理表面软弱层。继续浇筑时,应先铺一层水泥砂浆;如间歇时间超过规定,应按施工缝处理。
4.7 质量检验及缺陷处理
4.7.1
混凝土组成材料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骨料宜先在料场取样,通过试验选用。到工地后,按一批或300~600t取样检验一次。
2
水泥、混合材和外加剂应有质量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单。到工地后,应取样检验。水泥应分品种每一批或每200~400t为一取样单位,混合材应每一批或100~200t为一取样单位,外加剂浓缩物应每l~2t为一取样单位。
袋装水泥储运时间超过三个月,散装水泥储运时间超过半年(不包括出品后的静置期),使用前,应重新检验。袋装水泥进库前应抽查包重,如分量与标明的不符,则拌合时应另行称量。
3
水质应在开工前进行检验,如水源改变应重新检验。
4.7.2
混凝土在拌和、浇筑过程中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种原材料配合比检验,每班应多于三次,衡器应随时校正。
2
砂、小石子的含水量检验,每班应多于一次。气温变化较大或雨天应增加检验次数,并及时调整配料单。
3 混凝土拌和时间应随时检查。
4
混凝土在拌制地点和浇筑地点的坍落度检验,每班应多于两次。在取样成型时,应同时测定坍落度。
5
外加剂的浓度检验,每班应多于两次。引气剂还应检验含气量,其变化范围应控制在±0.8%以内。
4.7.3
混凝土的质量检验,应以标准养护条件下试件的抗压强度为主。必要时,尚需作抗拉、抗冻、抗渗等试验。抗压试件组数应按下列规定留置:
1
不同强度等级,不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应分别制取。
2 厚大构件的混凝土应每100~200m3成型试件一组。
3 非厚大构件的混凝土应每50~100m3成型试件一组。
4
每一分部工程成型试件不应少于一组。现浇楼层,每层成型试件不应少于一组。
5 每一工作班成型试件不应少于一组。
4.7.4 应留置一定数量与结构同等养护条件的试件。
4.7.5
评定混凝土质量的原始资料的统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度等级和配合比相同的一批混凝土应作为一个统计单位。
2 不得随意抛弃任一数据。
3
每组三个试件的平均值应作为一个统计数据;当三个试件强度中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值的15%时,可取中间值;当三个试件强度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中间值的15%时,该组试件不应作为强度评定的依据。
4.7.6
混凝土强度的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验收,同一验收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生产工艺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对现浇混凝土结构构件,尚应按单位工程的验收项目划分验收比。对同一验收批的混凝土强度,应以同批内标准试件的全部强度代表值来评定。
2